第(1/3)页 南坟这边,或者说整个本溪这边,公检法一直有个规定。 也说不清具体是咋回事,反正除了本溪这边没在任何其他地方听说过。 就是在法院,派出所,检查院这些地方,都有本钢各单位的职工代表,任期一般是一年,就在这三个地方上班,和这三处的职工一起上下班,做一样的工作,到期回原单位。 有表现好的,这边出个函,一般就可以续期,有些人就干脆留在这边了,当然,得有一定的关系。 现在还是不是有这个规定就不太清楚了,好多年没回去了,不太了解。 派出所联防队的性质和这个差不多,主要是各厂的待业子弟,在派出所上班,不是警察,就跟着警察跑,其实和协警的活非常接近了,只不过没有名义,也没有服装,工资是本钢这边单位发。 不过因为80年代初这段时间,整个社会风气就不是太好,进联防队的大部分都是关系户,一个一个比混子还混子,脏事乱事一点也不少干,张兴明对这些人一点好感也欠奉。 打群架,或者帮关系好的打偏架,把对方带到派出所里打。 收保护费,80年代初,台球、录像、租书这些生意已经很成熟了,那个时代几乎没有什么娱乐,所以这几种生意几乎就是从老到小的娱乐了,生意都相当好。 这些联防队就去找这些老板,每月收一笔钱,叫做治安费,你交了钱,就保证没有人来你这捣乱,你不交,呵呵,没人敢试。 至于这个钱到底是不是派出所这边安排收的,没人知道,也没人敢去问,不过派出所这边是没有记录的,也没有警察来收这笔钱,都是一些小混子到号来拿。 有熟人在联防的说过,治安管理费确实是派出所收的,不过没那么多,一平米三块钱,一个台球社也不过十几二十来平。 那时候开台球社投资还是不小的,所以大部分只有一张桌,两张桌的很少。 但小混子来拿钱,一般一个台球社都是三百块,翻了十几倍。 …… 陈所长想了一下,点了点头,说:“行吧,这边也确实不好弄,你让谁进不让谁进的,人都好个面子。谢了啊,这可真不是小事。” 第(1/3)页